(来源:智汇大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按照外币计价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本指引第五十条除外。
附: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办理下列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由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
(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国际运输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
(三) 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 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它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
(四)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
(五)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
(六)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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